您好,欢迎来到555游戏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如何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如何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来源:555游戏网
第1种观点: 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包括:(1)引入惩罚性的赔偿措施,提高侵权赔偿的上限。(2)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的工作格局,综合运用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节,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力。(3)要加快建设一批知识产权的保护中心,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对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的知识产权一视同仁,同等保护。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方法是准许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起诉等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法律对侵犯知识产权的侵权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五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起诉。

第3种观点: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及时与完善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本身是否完善是一个非常重要甚至是首要的因素,因为知识产权机制就是通过相应的法律规定及其实施来发挥作用的。为了有效地发挥知识产权机制促进和保障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作用,必须注意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加以及时与合理的完善。 任何法律制度都不是一成不变的,都要随着时代的前进而不断地发展和完善。以高新技术为核心的知识经济的到来给各种法律制度都程度不同地带来了冲击,提出了新的问题。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的特殊联系使得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受到的冲击将更大、更直接。实际上,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已经面临着种种挑战,需要及时作出反应。显然,一个本身落后于科技与经济发展情况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充分有效地促进和保障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由于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变化是无止境的,因此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也将是无止境的,两者之间存在一种互动的关系。就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来看,其至少面临着以下问题,并要求及时地得到相应的完善。 首先,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问题。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新的技术领域不断涌现,如生物技术、基因工程、计算机软件、半导体芯片、卫星传播、国际互联网上信息、网络域名等高新技术接连出现,这些技术领域都对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带来了新的问题。这些技术应不应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应以何种方式保护这些都需要认真地加以研究。尤其是有些技术如生物技术中的动物复制技术(即“克隆”)本身在伦理道德上还有争议,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更为复杂一些。而且,知识经济中新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快,更新换代的周期越来越短,且不少技术如多媒体和信息高速公路等技术往往结合在一起,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问题也显得越来越突出,情况也越来越复杂。这些问题无疑主要涉及到专利法的问题,同时也会涉及到版权法问题,还会涉及到商标法上的问题,如网络域名注册就存在与现行商标权的冲突和协调问题。 其次,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问题。这主要是由现代科技发展带来的知识的快速更新的特点造成的。知识经济不仅带来知识总量的迅速扩大、知识传播的明显加快,而且也带来知识更新的愈益加速。技术的生命周期缩短,有人测算,技术每年的淘汰率是20%,这意味着技术的生命周期平均只有5年。英特尔公司的创始者戈登 莫尔在1965年就提出一条所谓的莫尔法则,即每18个月微处理机的能力翻一番,而其价格却不变,这为后来的事实所证明。这样,现行的知识产权法规定的有关专利权、版权等的保护期限就有重新考虑的必要,至少要考虑不同行业的不同情况。这既有在技术更新加快情况下过长保护的不必要的问题,也有防止对技术的过度垄断而阻碍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问题。 再次,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问题。由于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因而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就显得十分重要。这也是知识产权机制的核心问题。而知识经济条件下的高新技术的生产、传播和使用在为社会创造财富、促进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可以被一些人利用来从事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而且,高新技术的运用还使得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的成本极低,又可以大规模地进行,利润相当丰厚,这对一些人产生了诱惑作用。随着高科技的发展,侵犯知识产权的活动日益呈现出智能化、集团化和国际化的趋势。实际上,即使在那些保护知识产权最有力的国家,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也是无孔不入的,使权利人的利益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因此,在知识经济条件下如何更有效地加强对知 识产权的保护就是一个很急迫的课题。这既有法律制度本身的问题,也有实施操作中的问题。

第1种观点: 保护知识产权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通过专利保护,专利保护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2、通过商标保护。当事人可在中国申请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3、通过著作权保护。著作权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最主要的三种知识产权是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其中专利权与商标权也被统称为工业产权。知识产权也被翻译为智力成果权、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知识产权保护,一般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一般认为包括版权(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版权(著作权)是指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工业产权则是指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名称或原产地名称等在内的权利人享有的独占性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包括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惩罚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审查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国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惩罚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建立对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防止企业的垄断发生,实现知识产权强国即科技强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第一条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制定本法。

第3种观点: 1.保护创新成果,知识产权是企业的定心丸知识产权是科技成果的法律保护手段,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该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律为企业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武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2.增强市场竞争力,知识产权让企业如虎添翼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提供一定时期的独占使用权,能够提高市场进入壁垒,增强权利人市场竞争力。知识产权是企业有力的竞争工具,也是企业谈判的筹码、合作的桥梁,通过专利交叉许可等方式实现商业目标。3.彰显科技实力,知识产权是企业的靓丽名片知识产权作为创新成果的载体,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必备条件,也是“全球创新指数”的重要评价指标,是企业科技实力的象征。一、知识产权顾问怎么样?知识产权顾问实际上是商标专利事务所的业务员,帮助公司注册商标和申请专利的专业人员。知识产权顾问要需要知道行业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沟通能力,知识面要广,客观的意见和建议,减少遭遇侵权的风险,在人才流动中控制无形资产的流失。知识产权顾问,实际上是商标专利事务所的业务员,帮助公司注册商标和申请专利的专业人员。知识产权顾问要需要知道行业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沟通能力,知识面要广,如果企业能够有自己的知识产权顾问,这个顾问能参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制订、执行、监督的全过程,能在企业的科研开发、投资决策、技术引进中提供冷静、客观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企业遇到知识产权纠纷时,提出多种解决方案并预估结果以供参考,将会使企业避免决策上的重大失误,减少遭遇侵权的风险,在人才流动中控制无形资产的流失。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包括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关要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商标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著作权法》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制定本法。

Copyright © 2019- 555spj.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