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事处与派出所是两个不同的部门,事处是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的派出机关,派出所是上级机关的派出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 第六十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经上一级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个街道,管理机构为事处,作为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派出机关。事处是基本城市化的行政区划,下辖若干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有极少数的行政村。事处是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的派出机关,受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领导,行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赋予的职权。派出所为系统的基层组织,上级机关的派出机构。是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工作的下设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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